学校教科研工作成绩评定和成果奖励机制

  • 2011年09月22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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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科研工作成绩评定和成果奖励

一、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学校在政策上采取措施,依据教育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学校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规定》,对教职工的教科研年度成果进行奖励。

二、申报国家、省、市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原则上从获得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项目中产生。

三、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上报学校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五、为鼓励各部门或组室重视教育科研,从科研要质量,以科研促效益,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由学校予以奖励。

六、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科研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在校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老师介绍经验,展示成果,在校内宣传推广。

七、 对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教科研成果结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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