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校教师专门工作室的意见通知

  • 2011年09月20日 00:00
  • 点击:[]

常州市武进区教师进修学校

常州市武进女子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成立学校教师专门工作室的意见通知

各处(室)、专业部:

教师专门工作室,是以名教师、骨干教师、特长教师的名字或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吸引相关领域业务骨干加入而组成的工作基地,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与特长学生培养的又一重要形式。组建教师专门工作室,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理念,教师专门工作室实行领衔人负责制。现就我校组建教师专门工作室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专门工作室领衔人及其成员的条件

(一)领衔人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产学研开发能力,有一定知名度。

2、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

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属于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常州骨干双师型教师、常州市骨干教师、武进区学科带头人等类别的优秀教师,或者是学校公认的特长教师。

(二)成员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基础厚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或者符合教师专门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级教学能手、武进区以上四类优秀教师。或者是经学校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3、学校特聘的相关的企事业、行业的技术骨干或拔尖人才。

二、教师专门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一)教师培养

工作室领衔人及工作室中符合“领衔人”条件的教师应履行培养和指导工作室中其他成员的职责,使工作室成员在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技能方面有较大进步,成长为符合学校“优秀教师培养规划”要求的各类优秀教师或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复合型教师”。同时,带动一批骨干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二)项目体现

工作室以领衔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群体成员智慧为依托,根据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项目式研究和课改实验,工作周期内有相关工作过程及成果显现。

(三)成果推广

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教科研、课改等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拍摄专题电视片、现场指导、指导读书、特长生培养、兴趣活动开展、特色班教育、观摩考察等形式在本校及更大范围内介绍、推广。基本要求为:

1、每个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开展课题研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论文,开设区以上公开课。

2、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要有产学研项目开发、研究的方向和具体任务,或者结合课程开发项目,开发成套的课程系列课件。

3、开发和编写校本教材,开展项目教学,特别是负责开展面向社会的项目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培训。

4、培养特长型学生,使学生的某方面特长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获得相关的专业和技能的认证或公认,或者在有关各类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教师专门工作室建立的相关程序

(一)申报领衔人: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常州市武进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门工作室领衔人申报表》

(二)技术论证: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长组织教务处、行政办公室、专业部有关人员对申报领衔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三)行政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教师专门工作室领衔人名单。

(四)公布领衔人。

(五)招聘工作室成员: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招聘、学校推荐、特聘等方式确定。

1、报名:填写《常州市武进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门工作室成员申报表》,向其领衔人报名申请。

2、招聘初选:教师专门工作室领衔人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初步人选及“申报表”报校长室审核。

3、学校综合考核确定成员:学校从领衔人提出的初步人选中确定工作室成员若干名,也可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指定有关人员为工作室成员。

4、签订协议:教师专门工作室与学校签订《教师专门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方面规定双方职责和权利。教师专门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教师专门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六)挂牌运行:学校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教师专门工作室,教师专门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四、教师专门工作室的管理

(一)教师专门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每个工作周期中由学校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对教师专门工作室进行工作周期内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一个工作周期末的终结性评价,并实行过程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摘牌停止运行。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教师专门工作室须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二)教师专门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其领衔人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教师专门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三)学校尽力为教师专门工作室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活动场所和保障机制,包括适当减轻教师专门工作室领衔人的工作负担,加强对教师专门工作室成员的支持和管理,促使教师专门工作室工作目标和教师培训目标的完成。

(四)教师专门工作室项目经费暂定每年3000-5000元,主要用于有关设备添置、工具资料、学习培训等方面。

(五)经评估考核,学校将对工作实绩明显的教师专门工作室及其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上一条:常州市武进女子中等专业学校旅游专业组教师专门工作室简介
下一条:教师专门工作室规章制度

关闭